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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辽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2026/04/30 1.8w 阅读 510 点赞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5〕18号),我市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切实增强失业保险的民生保障效能,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政策要求,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具体标准

(一)自2025年12月起,市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615调整到1768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710元调整到1872元。

(二)辽阳县灯塔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445元调整到1640.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530元调整到1737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说明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无需另行申请,将自动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差额将按规定补发

四、咨询渠道

如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待遇申领等有疑问,可通过下列渠道咨询:

1.12333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

2.市本级、县(市)区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电话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市本级

2123284

白塔区新华路502号

辽阳县

7677622

首山镇人民街26号

灯塔市

8558013

灯塔市兆麟东路3号

白塔区

2124981

白塔区解放路80号

文圣区

3233742

文圣区河东衍水大街38号

宏伟区

5166157

宏伟区健康路40号

弓长岭区

5809803

弓长岭区安平路173号

太子河区

4121488

太子河区铁西路振兴新苑门市

             辽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0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