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5〕18号),我市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切实增强失业保险的民生保障效能,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政策要求,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具体标准
(一)自2025年12月起,市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615元调整到1768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710元调整到1872元。
(二)辽阳县、灯塔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445元调整到1640.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530元调整到1737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说明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无需另行申请,将自动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差额将按规定补发。
四、咨询渠道
如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待遇申领等有疑问,可通过下列渠道咨询:
1.12333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
2.市本级、县(市)区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电话
联系电话 | 办公地点 | |
市本级 | 2123284 | 白塔区新华路502号 |
辽阳县 | 7677622 | 首山镇人民街26号 |
灯塔市 | 8558013 | 灯塔市兆麟东路3号 |
白塔区 | 2124981 | 白塔区解放路80号 |
文圣区 | 3233742 | 文圣区河东衍水大街38号 |
宏伟区 | 5166157 | 宏伟区健康路40号 |
弓长岭区 | 5809803 | 弓长岭区安平路173号 |
太子河区 | 4121488 | 太子河区铁西路振兴新苑门市 |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