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推动全省文旅资源整合,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行业协会组织,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辽宁省旅游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类文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行业专家、学者等积极申报,共同助力我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单位会员:依法在辽宁省境内注册成立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包括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酒店、旅行社(出境社或年接待量超过1万人次的国内社)、乙级及以上旅游民宿、旅游商品设计(生产、加工、制造、销售)等重点企业、重点文博场馆、市级行业社会组织、文旅科研机构及主流媒体等;单位会员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个人会员:辽宁省内文化和旅游行业专家、学者(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退休干部(副处级及以上,经退休批准单位按程序批准同意作为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应身心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推荐条件
拥护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单位会员要求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和代表性;个人会员要求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行业内具有较高专业声誉。
三、推荐程序
(一)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单位会员需填写申请表,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信用报告复印件、单位会员代表信息等材料;个人会员需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职称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复印件等材料。
(二)初核:由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所推荐的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进行认真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将推荐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统一邮寄至协会换届筹备秘书处(临时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三)复审:协会换届筹备秘书处(临时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复审后,按相关程序、分批次接纳为协会会员,并下达《入会通知书》。
(四)缴费: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自批准作为会员后,(以下达《入会通知书》日期为准)、30日内需按协会章程缴纳会费(协会账号另行通知)。凭缴费凭证领取会员证书;本会收到会费后,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完成会员会籍登记,颁发会员证,不及时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及其申请的职务资格。
(五)公示:会员名单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机关党务办公室 洪蒙蒙
联系电话:3360242
责编:武淑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