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博士后制度对新质生产力培育的支撑作用,通过打造高水平博士后培养平台,精准引育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持久动力。按照《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6〕35号)要求,面向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设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辽阳市行政区域内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科研人员。
(四)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五)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单位,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对县域、基层企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可以申报区域性基地。申报区域性基地,须有辖区内3家以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的条件可略低于前三项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中省直企事业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同时填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议,经规定程序后确定基地设立单位,并发文公布。
四、有关待遇
(一)设立基地的单位参照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模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优先推荐设立基地的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要具备博士后招收的计划,杜绝“重设基地轻招收”,确保设立基地质量,能够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并逐步完善各项条件。
(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在备案核查阶段被查实的,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设立基地;在设立基地之后被查实的,将注销其设立基地资格。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4月3日前将推荐材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上纸质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扫描PDF版)、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PDF版(刻录光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申报材料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部门: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0419-2269889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