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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关于受理2026年第一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相关通知

2026/01/16 2.0w 阅读 375 点赞

为保障因工负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第二十三条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3年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超过3年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查看,不提交;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一寸近期照片一张;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单位申请应盖章!

三、受理时间

正式登记受理时间为: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3日,自2026年1月26日起,企业及工伤伤残职工均可到辽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3楼304房间(白塔区新华路502号)领取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四、资料审核时间

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0日

五、受理地点

辽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3楼304房间(白塔区新华路502号)

联系方式:0419-2138889

温馨提示:建议到现场领取申请表,现场领取的申请表已经装订成册。

附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pdf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