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县(市、区)人社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以下简称"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按照《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1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的通知》(辽人社函发〔2025〕60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二、公需科目起止时间
2025年4月11日至11月30日(含)
三、公需科目培训形式
(一)电脑端。学员登录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进行学习。
(网址https://zyjs.Ingbzx.gov.cn)
(二)微网站。学员可使用手机扫描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主页上的"服务号"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学习。
四、学时要求及学习内容
参加网络自学累计不少于50学时,可从平台推荐专题课程中选学,也可自行选学。
2025年度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推荐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
(二)全面从严治党课程
(三)加强党性教育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课程
(五)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读本课程
(六)专业技术人员保密教育
(七)专业技术人员传统文化十讲
全市各级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学50学时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视为2025年度成绩合格。
五、学时成绩验证方式
为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办事环节,统一由各市直、县(市)区主管单位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验证所属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情况,并提交《XX单位XX年度公需科目验证人员名单》(附件1)盖章版原件2份、电子版1份。
地址:辽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与服务部(4号办公室)(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
联系人:叶佳文 联系电话:0419-2139338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部门、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组织工作。
(二)做好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确认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所属人员,按机构改革后单位名称,完善个人网上信息,以便于事业单位人员成绩汇总。
新合并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可联系(0419-2139338)完善网站单位名称目录,其他企业单位人员单位填写为“**区民营企业”。
(三)认真做好在线学习学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未组织过人员参加“在线学习”的地区和单位,下载《在线学习学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由所属县(市)区人社局或职称申报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日以后报名学员纳入2026年学习计划。)
(四)为保证账号信息准确,学员信息变更以及账号密码找回,由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更改。
(五)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在线学习任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社局联系电话
灯塔市人社局:8583256
辽阳县人社局:7777668
白塔区人社局:2356766
文圣区人社局:3221003
太子河区人社局:4121503
宏伟区人社局:5313736
弓长岭区人社局:5809007
附件: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