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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公告

2025/09/10 8.8k 阅读 417 点赞

辽市司发2025〕90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规定,经辽阳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5年6月24日起,以下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如下变更: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变更为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一大队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本辽辽高速公路大队变更为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二大队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雷霆(骑警)大队变更为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

特此公告。


辽阳市司法局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