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经辽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40个)
辽阳市国家保密局
辽阳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辽阳市档案局
辽阳市新闻出版局
辽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辽阳市教育局
辽阳市科学技术局
辽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辽阳市公安局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白塔大队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文圣大队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太子河大队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宏伟大队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弓长岭大队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大队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本辽辽高速公路大队
辽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雷霆(骑警)大队
辽阳市民政局
辽阳市司法局
辽阳市财政局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市自然资源局
辽阳市生态环境局
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阳市交通运输局
辽阳市水利局
辽阳市农业农村局
辽阳市商务局
辽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辽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辽阳市应急管理局
辽阳市审计局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阳市统计局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
辽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辽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个)
辽阳市林业草原事务服务中心(辽阳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三)在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市司法局重新审查,经辽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辽阳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