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随着人们的安全意识的提高,这句话已成为普遍共识,可是总有一些人喜欢铤而走险,酒后开车。不久前,有二人互相举报对方酒后驾车,面对主动“送人头”,辽阳县交警部门经过仔细核查,最终对二人分别处以相应处罚。是什么让前一秒还在一桌开怀畅饮的朋友翻脸,我们接着往下看……
“警察,我举报有人酒驾!”辽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张某报警称有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现场,张某向民警反映郭某酒驾现在已经离开。民警立即将郭某传唤到场。经与派出所联合调查取证,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紧接着,眼看着一起平淡无奇的酒驾案件又迎来了“反转”。“警察,我举报刚才和我一起喝酒李某也酒驾!”。民警通过调取监控,确定李某当日有饮酒及驾驶机动车行为。当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确定李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相互举报酒驾的事实属罕见。
“说说吧,你俩咋回事?”面对民警询问,二人道出了事情原委。
当天李某家办喜事,在饭店请亲友吃饭。期间,李某与郭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纠纷,自己酒后驾车先行离开去找朋友。郭某心生不悦,随后也酒后驾车追到李某朋友处,并再次发生口角。咽不下这口气的李某授意朋友张某向警方举报郭某酒驾。眼看着自己被举报,气急败坏的郭某把李某也举报了,这才发生了相互举报酒驾这场闹剧。面对违法犯罪事实,郭、李二人均表示非常后悔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驾驶人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警方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而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训,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害人害己,悔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