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辽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一、人口老龄化概况
截至2023年末,全市总人口(户籍人口)168.2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2.8万人,占总人口31.4%;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36.8万人,占总人口21.9%。
2013—2023 年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市总人口比重

二、我市老龄事业发展
(一)顶层设计
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1号)要求,明确了建立健全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监管等6个方面重点工作,推动县(市、区)加快建设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落实《辽阳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推进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等方面工作。
2023年2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的通知》(辽市民福发〔2023〕1号),摸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现状、需求,全面提升县级中心敬老院长期照护能力,引导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通过升级改造发展护理型床位。
2023年6月,制发了《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辽市民福函〔2023〕9号),全面系统梳理养老服务监管问题,深化养老服务监管政策文件落实、提高养老服务效能。
2023年12月,制发了《关于印发〈辽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民发〔2023〕42号),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老年民生保障
1.养老保险
截至2023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820506人,比上年增加8805人,其中参保职工437373人,参保离退休人员383133人,分别增加2550人、11355人。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742414人,比上年增加8709人。其中在职参保人数393177人、离退休人员人数349237人。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09052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96471人,比上年增加4157人。
2.医疗保险
截至2023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61716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17681人,其中在职职工330112人、60岁以上离退休人员287569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44035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参保人数274653人。
3.基本生活救助
截至2023年末,全市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94户、50175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9804户、12870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2342人,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口1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7290户、37305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18912人,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51%。
4.优待惠老政策
发放各项高龄补贴。一是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从2014年初,市老龄办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人发放困难补贴的实施办法》(辽市老委办发〔2024〕3号),从2014年1月份开始执行,每人每月60元,60-79周岁失能和80周岁以上半失能低收入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50元。2023年,60—79周岁失能、半失能老人831人,80—89周岁失能、低收入老人2648人。2023年全年累计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约133万元、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约52.45万元。二是发放高龄老年人长寿补贴。为了确保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市老龄办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协商,参照省内各市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财政局同意,提高对我市高龄老年人长寿补贴的发放标准,90-94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5-99 周岁每人每月15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90—94周岁以上老年人4218人,95-99周岁以上老年人754人,百岁老人75人。2023年全年累计发放高龄老年人津贴约866.6万元,
落实老年人交通出行优惠政策。60-69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公交车、70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公交车。2023年全年 70 岁以上免费卡使用 7951917 人次,60-69 周岁老人优惠卡使用 5552619 人次。
(三)养老服务体系
1.养老服务供给
2023年,积极争取资金用于养老服务,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为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近养老提供便利,构建与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截至2023年末,全市运营养老机构100家、床位862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4741张,占总床位数的55%,入住老人4361人。全市区级养老服务中心3个、覆盖率42.9%。支持乡镇(街道)层面综合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14个街道建成11个、覆盖率78.5%;36个乡镇建成19个,覆盖率52.8%,辐射周边村(社区),为老年人就近养老提供便利。以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为基础载体,因地制宜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185个城市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164个,覆盖率达88.6%;529个村配建养老服务设施453个、覆盖率达85.6%。
推动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打造以老年人居住小区为中心,步行15分钟半径内分布的养老服务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助餐、上门服务、医养康养等多种服务。2023年,打造了白塔区武圣街道、文圣区庆阳街道、宏伟区工农街道、弓长岭区苏家街道4个示范点位,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近养老。
2.养老服务兜底保障
截至2023年,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的老年人7671人,发放津贴866.6万元;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2190人,发放津贴133万元;享受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的老年人785人,发放津贴52.45元,全年累计支出老年福利补贴资金1052.05万元。截至2023年,发放60年代精简退休职工生活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44.4万元。收到各类捐赠资金825.78万元,实施31个救助项目,惠及7000余人。截至2023年末,全市共有60周岁及以上残疾老年人23783人,全年发放60周岁及以上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347万元。维修改造6家乡镇敬老院资金180万元,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生活环境。
3.养老服务质量
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开展了燃气安全、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累计排查出159个问题,全部建立台账并逐个销号。开展了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安全知识暨业务能力培训,115名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员通过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
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18家公办养老机构评定完成17家,其中评定三星4家、二星9家、一星4家,82家民办养老机构评定完成19家,其中评定三星8家、二星9家、一星2家,评定完成率23.2%。
针对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高龄、失能失智和空巢老年人不断增多,对专业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实际,通过“校企联盟”培训养老服务人才,通过整合院校、企业资源做到优势互补,依托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优势,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及失能老人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全年培训1200多人次。
(四)老年健康服务
1.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落实《辽宁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方案》(辽卫发〔2023〕2号),完善制度政策,聚焦健康教育、预防保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深化老年友善医疗服务等8个方面25项工作任务,逐步健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健康老龄化工作任务。
落实《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辽卫发〔2023〕49号)精神,组织医疗专家团队15人深入社区,开展老年人常见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等系列知识讲座,尤其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脑卒中等老年人高发疾病,讲解防治要点,普及健康知识,增强了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在公园、老年活动中心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设置12个宣传咨询点,发放健康宣传手册、折页等资料共计5000份,内容涵盖老年人日常保健小贴士、公民健康素养、急救知识等。医护人员现场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测量血压、血糖等健康服务。
2.医养结合
简化审批程序,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截至2023年末,全市共有100家养老机构,其中13家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6家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7家养老机构开设医疗机构,其余87家全部与医疗机构建立结对签约服务,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在院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五)老年友好型社会
1.老年宜居环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3]135 号)要求,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2023年,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流程和要求,强化统筹协调,深入宣传动员,加强培训指导,文圣区东京陵街道冶建设区、灯塔西大窑镇西大窑村,2家单位被评为2023年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先进典型。
2.老年人社会参与
老年教育稳步推进。市级1所综合性老年大学,共开设各类课程14门,让老年人既学到知识又陶冶情操。全市举办讲座、学习班、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开展老年人思想文化教育。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引导作用,举办涉老专栏和专题节目,营造健康向上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深入推进“银龄行动”。制定和实施“银龄行动”工作计划,鼓励引导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和社会实践。市民政局与市老科协合作,以老年技术人才为突破口,发挥其资源和潜能,促进老年人老有所为。截至2023年末,累计创建科普示范社区55个、规范化科普大讲堂85个,创建特色科普示范基地10个,其中省级5个。培育讲师队伍1000多人,开展“银龄行动”老年科普讲座112期。
3.打造我市老年品牌栏目《晚晴》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联合市广播电视台开办《晚晴》栏目,定位聚焦老龄社会、老年生活,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老年人生,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截至2023年末,《晚晴》栏目已连续开播8年、播出430期,采访了近500位离退休老党员、老模范、老战士、老专家,以及来自各行各业的老年人,成为辽阳本土电视节目中最受老年观众喜爱的品牌栏目。2023年,我市老龄办联合《晚晴》栏目陆续扩大老年节目影响力,同时借助媒体平台开展了以“科学健身助力老年健康”为主题、以“老龄健康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的大型宣传活动,倡导全社会关注老年健康,营造老龄友好社会环境,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
4.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持续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无障碍环境共建共享”为主题,组织2023年辽阳市“敬老月”活动,在全市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老年人、宣传无障碍环境理念、普及涉老法律知识、实施老年健康促进项目、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等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市民政局印发了《2023年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农村困难群体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共组织镇村干部和各级驻村帮扶干部299人走访慰问脱贫人口、共计为60岁以上43296名困难老年人累计发放慰问金873.82万元和价值15万元的米、面、油、棉衣、牛奶等慰问品,入户开展政策宣讲225户,为群众代购代办15 人次,送医送药150人次。
市总工会组织开展关爱老党员老职工活动。2023年重阳节期间,组织老干部观看《志愿军:雄兵出击》等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与白塔区襄平街道北门社区共建开展走访慰问退休老干部“辽宁好人”活动,给他们订阅报纸,送去工会组织温暖。
5.老年人权益保障
严厉打击养老领域犯罪行为。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的管理,开展背景审查和职业道德培训,防止内部人员参与养老诈骗活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老年人及其家属的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有关养老诈骗的投诉举报线索。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开展养老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养老产品、服务广告的监测和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强普法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工作人员与各级退休老年法律援助人员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养老机构等多家单位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和“服务夕阳、法援护航”老年法律咨询、开展了以“提高老年人防骗免疫力,共筑老年生活防护线”和“诈骗手法日益新,你我务必要小心”为主题的防诈骗宣传等活动。在全市100家养老机构张贴了非法集资宣传画报,累计举办25场老年法律宣传讲座,现场发放反诈宣传单3000余张。利用新闻媒体在辽阳广播电视台举办“老年法律、政策知识竞赛”以创新活动为载体,讲解涉老法律、法规和惠老政策,针对发生在老年人身边的案件进行调解咨询解答。通过设立宣传板,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手册和纪念品等多种形式,来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