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市以维护权益、同地同价、衔接平衡和公众参与为原则,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规程》(TD/T1089-2023)和相关规定,开展了区片划分、地价测算、验证平衡和举行听证等工作,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开展了本轮调整。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5〕104号)
3.《关于公布实施新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6〕3号)
三、主要内容
全市划分区片24个,区片价格4.2—14万元/亩。
适用范围:适用于辽阳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
价格内涵: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不包括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构成比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4:6。
调整系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基准对象为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征收建设用地按1.0、未利用地按0.8、永久基本农田按1.2系数进行调整。
临时补偿标准:临时使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最低补偿标准,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5%补偿。
其他: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和职工安置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衔接: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单位:辽阳市自然资源局
文件解读人:裴铁武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9-323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