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就业困难人员定义。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3.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以及下列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签署《零就业家庭认定承诺书》, 承诺家庭成员无投资性、经营性收入;
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提供经年检后的《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③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④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民事判决书》、未成年子女户口簿,丧偶人员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⑤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提供经军队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手续、《军官证》及《结婚证》;
⑥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提供优抚相关证明;
⑦烈属提供证明烈属身份的相关证明。
(2)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4.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被授权的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2)初审。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认定。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并在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记载相关情况。
(4)办结。由被授权的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5.办理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含公示5个工作日)。
6.咨询方式。
辽阳县:0419-7872825
灯塔市:0419-8558021
白塔区:0419-2142731
文圣区:0419-3229741
宏伟区:0419-5166357
弓长岭区:0419-5809803
太子河区:0419-4121534
【政策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适用对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2.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全市最低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办理要件。
(1)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4.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参保地被授权的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2)受理初审。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上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受理机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补贴。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5.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规定的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咨询方式。
辽阳县:0419-7872825
灯塔市:0419-8558021
白塔区:0419-2142731
文圣区:0419-3229741
宏伟区:0419-5166357
弓长岭区:0419-5809803
太子河区:0419-4121534
【政策名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同一单位重复招用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除外)
2.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办理要件。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资支付凭证(月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
(5)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申请认定表;
(6)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
上述要件可通过系统获取的可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4.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申请认定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按规定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3)审核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受理机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补贴。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按月接收申请
6.咨询方式。
辽阳县:0419-7872826
灯塔市:0419-8558021
白塔区:0419-2142731
文圣区:0419-3229741
宏伟区:0419-5166357
弓长岭区:0419-5809803
太子河区:0419-4127559
【政策名称】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1.适用对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2.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应缴纳的部分和单位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办理要件。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首次申请需提供);
(2)安置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首次申请需提供);
(3)工资支付凭证(月工资发放明细表或在岗人员明细表加盖公章);
(4)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请表 ;
上述要件可通过系统获取的可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4.办事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请表》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按规定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3)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受理机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
(4)发放补贴。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5.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按月接收申请
6.咨询方式。
辽阳县:0419-7872826
灯塔市:0419-8558021
白塔区:0419-2144431
文圣区:0419-3233741
宏伟区:0419-5166357
弓长岭区:0419-5809823
太子河区:0419-4127559
【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
1.适用对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标准及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办理要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上述要件可通过系统获取的可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4.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自愿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主体向经营实体注册地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格审核申请。
(2)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按规定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3)复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5.办理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咨询方式。
辽阳县:0419-7677933
灯塔市:0419-8558016
白塔区:0419-2120755
文圣区:0419-3233741
宏伟区:0419-5166069
弓长岭区:0419-5809823
太子河区:0419-413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