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209号)
2.《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规〔2025〕1号)
二、补贴标准
每人1500元。
三、申请对象范围
(一)申请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
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二)申请条件。企业招用相关人员的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涉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劳务派遣单位应明确区分自有员工和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政策补贴范围之内。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如需要);
2.被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3.被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4.被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劳动合同复印件(如需要);
5.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证明(附件1);
6.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书面分配协议(附件2);
7.《辽阳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认定表》(附件3)
上述材料可通过系统获取的可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注:劳务派遣单位应明确区分自有员工和被派遣劳动者,在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履行发放程序前提交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书面分配协议,并在补助资金到账的1个月内,补充提交向实际用工单位拨付相应资金的凭证。对未能按期补充提交拨付凭证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申领新一轮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参保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认定表》(附件1)
2.审核公示。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补贴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过县(市、区)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单位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时限及申报期限
人社部门按月接收申请。
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2025年11月以后招用相关人员的企业申报时间可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
七、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辽阳县:0419-7677622
灯塔市:0419-8558021
白塔区:0419-2142731
文圣区:0419-3233743
宏伟区:0419-5166157
弓长岭区:0419-5809863
太子河区:0419-412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