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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19/08/09 4.8k 阅读 75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暂行)》(辽市公积金管委发[2018]8号及我市有关政策,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现将2019度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额。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辽阳市201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98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辽阳市人民政府规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420元。

三、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本通知执行时间20197月1日至20206月30日。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7月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