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全市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均须按要求参加2025年度年报,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工作安排
(一)预审。慈善组织(基金会)于3月10日前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上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民政部门将对各单位填写的年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反馈填写错误。
(二)初审。材料预审通过后,慈善组织(基金会)将签字盖章的年报材料一并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给予审查意见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民政部门在“慈善中国”平台完成审查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本辖区内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组织实施工作。
(二)慈善组织(基金会)要充分认识年报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确保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四)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格式出具。
(五)负责审计的会计事务所应当符合《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要求,并在相关报告中做出符合审计资格声明。
(六)慈善组织(基金会)在“慈善中国”平台上报年报材料后,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七)对年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将责令相关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对未参加年报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民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联系人:李彦桦 联系电话:0419-2126731
附件:辽阳市慈善组织(基金会)名单

辽阳市民政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