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切实提升评估等级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决定调整辽阳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委员及专家库成员。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教授、研究员等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执业资格),并具体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取得社会认可的研究成果。
(四)法律、财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
1.法律工作专业人员:应持有律师资格证满5年,执业满5年以上,在业界有较好的口碑、有社会组织相关经验、曾担任社会组织法律顾问者优先;
2.财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持有高级会计师证书2年以上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2年以上,有民政部门或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负责人或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应熟悉社会组织运作,担任负责人(秘书长及以上)职务,所在社会组织社会信誉度高、内部运作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及以上;或者曾获评省、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六)从事社会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等方面研究和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项目运作、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财务审计、金融投资、法律援助、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的专家。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
(二)具备从事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或社会组织工作相关从业经验;
(三)遵纪守法、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工作热情高;
(四)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三、评估委员会工作职责
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四、评估专家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相关文件,熟练掌握评估标准等;
(二)认真阅读、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
(三)按照评估标准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按要求填写相关说明,出具考察意见;
(四)根据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工作安排,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有关工作。
五、推荐时间和程序
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填写好的《辽阳市民政局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推荐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粘贴一寸免冠照片)及职称证、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送交辽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同时将《推荐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聘为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委员的,聘期5年;聘为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的,聘期3年。
联系方式:易子崴 0419-2126746
邮箱:lysmgb@163.com
附件:辽阳市民政局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推荐表
辽阳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