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辽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辽市民发〔2011〕78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评估:
1、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的;
2、2022、2023年度连续2年年检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2、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章程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由登记机关收回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
二、评估内容
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对参评的社会组织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分五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和1A级(A)。按照社会组织评估标准,评估满分为1000分,其中:评估得分951分以上,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901分—950分,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51—900分,为3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01—850分,为2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700—800分,为1A级社会组织。
三、评估机构
市民政局组建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评估委员会下设评估办公室和评估小组。评估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日常工作。评估小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四、评估程序
社会组织评估由评估小组负责实地考察评估,并提出初步意见,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表决,做出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市民政局确认评估结果并颁发证书和牌匾。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报省民政厅审核备案。
五、工作步骤
(一)2024年8月为资格审核阶段。参评的社会组织要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认真填写《辽阳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并对照评估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二)2024年9月为初评阶段。评估小组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做出初评结论。
(三)2024年10月中旬为终评和公示阶段。评估委员会根据评估小组初评意见进行表决,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四)2024年10月下旬为确认评估结论和颁发证书牌匾阶段。市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等级结论和公示结果,发布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评估工作,配合评估小组做好评估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按期报送评估材料,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于2024年8月23日前,将评估申报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相关评估资料请在公共邮箱里下载(邮箱:lysmjzzglb@163.com,密码:ly2126746)。
联 系 人:吴彤、易子崴
联系电话:0419-2126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