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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关于调整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2024/06/30 1.6k 阅读 179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与全市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420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2024年开始,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4类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工作根据当年本地区农村低保提标同步进行,提标幅度与当地农村低保平均提标幅度一致。2024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调增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8%,对19459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0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3元;对194593日至19499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6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14元;对194910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1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1元;对194910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1元。

二、执行时间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202471日起执行。

三、资金来源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提高标准资金来源由原渠道解决。由民政部门发放的资金,省财政补助40%,剩余资金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30%

四、参照标准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负责发放的,按照所属地补助标准执行。中直、省直驻辽单位可参照所属地补助标准执行。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