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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

2024/06/26 1.5w 阅读 41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发〔20241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辽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等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增标准。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城市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0.5%,由每人每月71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2元;辽阳县、灯塔市城市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6.8%,由每人每月67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2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增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8%,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4元。

(三)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在新标准的基础上,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应按照1.5倍的低保标准确定,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月人均标准提高到1083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月人均标准提高到876元。

(四)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调增标准。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0.5%,由每人每月93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41元;辽阳县、灯塔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6.8%,由每人每月88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41元。

(五)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调增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8%,由每人每年9204元提高到每人每9948元。

(六)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调增标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3%散居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66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08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31元。

二、执行时间

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202471日起执行。

县(市区)要从202471日开始,对新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的对象按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给予保障供养;对已在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按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养育金,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

三、资金筹集与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足额筹集资金,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资金需求。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财力、保障任务、资金使用效率、工作绩效等因素,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给予资金补助,重点向经济比较贫困、财力比较弱、保障任务比较重、工作管理比较好、资金滚存结余比较少的地区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工作是省、市政府确定重点民生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强化信息核对,实现精准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信息,健全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大力提高申请确认和动态管理准确性,确保精准施救。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246月底前,完成提标资金测算、提标宣传等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确保71日如期执行。

20246月至7月,每月15日和30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向市民政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市区)落实提标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上报市政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21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