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今年的具体提标情况为:五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由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718元;辽阳县、灯塔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5%,由每人每月643元提高到676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8%,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40元。五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由每人每月926元提高到936元;辽阳县、灯塔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5%,由每人每月839元提高到881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8%,由每人每年8514元提高到9204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6%,其中散居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574元提高到1669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056元提高到2180元。此外,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5%。
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筹措资金,强化信息核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将保障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