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法治宣传,圆满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按照《辽阳市民政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民政局定期学法制度》和《市民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高度重视法治工作,把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民政业务同谋划、同落实,建立起“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教育培训,筑牢法治思想理论根基。严格落实干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学习纳入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学法计划,定期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内法规和民政相关法律。集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内容。制定《辽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轮训计划》,通过集中授课和个人自学等方式统筹抓好轮训计划落实,全体持证执法人员和拟考取执法证件人员均实名登录法制教育网学习公共法律知识。2025年,我局3人报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实现应考尽考。
(三)扎实开展普法,广泛宣传民政法规政策。将普法工作纳入市民政局年度工作要点,及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扎实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利用LED大屏展播宣传主题、标语和图片,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法典》知识。利用重大祭扫节日开展殡葬法规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祀、绿色祭祀,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采取街路牌宣传等形式进行海葬宣传。结合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办理社会组织各种登记事项,主动向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宣传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通过民政局官网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在社区公告栏张贴低保法规政策海报,让广大人民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在全市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活动中心等老年人活动场所设立宣传提示牌共100个,累计惠及老年人7000余人次。在辽阳广播电视台开设“晚晴”专题栏目,播放尊老敬老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老年优待政策。
(四)坚持依法行政,有效履行民政相关职责。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农村低保标准提高4.2%。发布了《关于调整辽阳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根据辽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及时对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同步调整。救助临时生活困难群众378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46.94万元。争取到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城市,我市已完成上门服务2205户,完成率为121.62%,累计达9.93万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1183张,完成率达122.34%,两项核心指标均超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曾获民政部阶段性工作通报表扬。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累计发放高龄老人津贴1089万元、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207万元、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44万元。全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共完成生态安葬3157份。采取“中心+站点”的模式,在全市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年累计服务3159人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提标9.7%,累计发放397.7万元,61名儿童享助学政策,4名获医疗救助。开展与本溪市、鞍山市的市级界线联检工作,补充丢失界桩3块。落实常态化街路牌月巡查制度,发现并维修问题路牌37块;新增道路命名备案1254条,采集全市上图各类地名信息7079余条,入选省级地名文化保护名录3个,弓长岭区地名赋能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案例入选全国“乡村著名行动典型案例”参评名单,撰写的《辽阳:辽东沃野 千年襄平》在《中国民政》杂志发表。
(五)落实制度规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梳理和问题自查,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确保22项行政执法事项全部有法可依,符合权责清单。与辽宁争流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聘用合同,聘请专业律师担当法律顾问,从行政决策、文件制发等多方面征求专业意见,全年累计审查文件、合同29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明确由办公室和1名法制工作人员作为我局法制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15人,审核人员达到5%的要求。对今年制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和《辽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程序做好备案和辽宁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入库等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按照《辽宁省民政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文书制作、执法言行等各方面进行自查自纠。组织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产生的9本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案卷评查,全部案卷均符合主体、适用法律依据和程序合法要求,文书齐全,格式规范,达到立卷标准。
(六)坚持服务为民,不断优化民政营商环境。认真抓好我局牵头的“公民婚育一件事”,不断优化办理流程,按照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健委下发的《关于缩短婚育集成化办理时限的通知》要求,将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及时部署各县(市、区)抓好落实,全年共受理“公民婚育一件事”9件。组织全市19个婚姻登记处的登记员参加省厅培训,落实新《婚姻登记条例》和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社会组织网上填报信息的指导、培训,设立网上填报信息预审环节,减少申报事项退回率,提供信息填报咨询服务,帮助社会组织熟悉流程、掌握注意事项,提高信息填报的准确性、完整性。面向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开展了7期政策法规培训,就监管注意事项、社会组织变更业务注意事项、社会组织在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方法案例进行讲解,共461人参加培训。深入17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座谈交流目前发展遇到的瓶颈及问题,将来发展的思路、想法及举措和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民政工作紧密结合,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全年工作要点,与民政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各类问题。
(二)自觉遵守制度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事项风险评估要求。履行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必经程序。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财务审批,杜绝发生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认真组织梳理权责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审核监督机构和人员,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官网对社会公开。建立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存在问题
(一)法治人员专业性不足。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无人获得法律资格证书,全局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系统性不强、对法律专业问题把握不够准确。
(二)法治宣传形式单一。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不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与业务工作融入度不够高,还需更多创新举措。
(三)法治思维运用能力不足。部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不足,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对依法行政重视度不够。
四、下步打算
(一)强化依法行政。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法治政府责任制,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系统完善、责任明晰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提高民政法治建设水平。
(二)开展普法宣传。将普法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与民政领域风险防范相结合,加强民政法治宣传的精准性、有效性。通过专题培训和以案释法等方式提高民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创制民政领域具有辽阳特色的法律配套政策,细化民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用完善的制度管人管事,不断推动民政政务服务便民化、规范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辽阳市民政局
2026年1月7日